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天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巴政办〔2007〕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春季大风天气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近年来,大风季节重特大火灾频发,不仅给人民生活和国家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而且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今年以来,由于暖冬气候的影响,全县火灾起数和火灾损失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当前我县已进入春季大风季节,为切实预防大风天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对人民生活和国家财产带来的损失,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职责义务,对责任区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居民、村民住宅区,尤其是建筑耐火等级低而人员密集的居民住宅区的大风天防火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消防防火工作预案,扎扎实实做好火灾事故预防工作。
二、易燃易爆储存场所,特别是各类库房的原料堆场、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要切实加强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确定本单位大风天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定人定岗,并严格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坚决制止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同时,有重点的组织夜查、抽查,确保夜间警卫和值班巡逻等工作落实到位。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大风天防火工作的指导,强化火源、电源管理,严格禁止在大风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坚决制止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督促居民、村民做好住宅、柴草垛、牲畜栏的隔离。尤其是偏远的农牧场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建立健全大风天群防群治组织,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健全大风天防火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在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同时,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