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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程的意见

  (四)加强小额担保贷款信贷扶持。市财政安排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贷担保。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未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未就业随军家属、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五)实施自谋职业扶持金和创业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自谋职业扶持金和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4000元的资金扶持;对创办企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资金扶持。
  (六)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五、完善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能力
  (一)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中心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用,及时调整、充实创业专家服务队伍,大力开展政策咨询、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区市、街道(镇)公共创业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经费渠道等,加强创业服务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创业服务效果。规范创业服务工作标准,完善以“场地+资金+商机+培训+导师”为主要内涵的一体化创业服务模式,努力打造特色创业服务品牌。
  (二)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完善“一中心、多基地,有特色、广辐射”的创业孵化格局,充分利用各类园区、市场和闲置厂房、场地等,建设适合小企业聚集的创业基地,为创业人员搭建创业载体。创业基地要全面落实创业培训、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服务及小额贷款担保、税费租金减免等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创业基地,对达到标准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对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帮助初创型小企业逐步做大做强。鼓励引导驻青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结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改造需要,增加创业教育内容,开设创业课程,增强各类院校毕业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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