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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人力资源工作,提升承接产业转移的人力保障

  (一)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

  层次制群,留学人员进园创业;创新引智工作体制机制,开展“八桂学者”、“特聘专家”的岗位设置和遴选工作,引进、培养和使用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土地、资金、项目、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用好博士后流动站平台,培养满足我区产业转移发展的高层次科研人才。组织实施“博士后留桂计划”,鼓励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成长性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继续留在广西创新创业。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创建广西海外留学人才信息库和创业网,引导留学人员进园创业。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吸引高层次人才在我区落户。围绕我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提升工程,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形成产业人才小高地集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委,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训。

  加强与承接产业转移相配套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建设115所示范特色职业院校和15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足额落实国家中职免学费地方分担资金,确保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逐步免除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学费。围绕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专业技能人才,为承载产业转移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转岗职工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劳动技能和综合竞争力,全面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稳妥推进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工作,加快“两个市场”的信息互通和管理制度的统一,推进公共服务和市场经营性业务分离。加强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有需求的乡镇建设就业服务平台,并与自治区、市、县(区)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吸引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到我区从事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业务。切实改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就医、就学条件,对中小企业吸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实行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研究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就医问题,使其社会保险、就医进可转入城市,退可转入农村;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引导社会资金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建设农民工公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解决住房困难的能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研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和转移接续机制,稳定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就业法制建设,促进和保障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承接产业转移

  (一)财税政策。

  大力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大改善民生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资金保障,优化产业转移环境。加大资金投入,争取国家财政对园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向我区倾斜,大力改善园区基础设施条件。整合相关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机制建设和鼓励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投资我区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符合国家减免税费政策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减免。给予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交易财税扶持鼓励,贯彻落实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金融办、地税局,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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