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改革与区域合作,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
(一)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管理机制,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确保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加大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认真落实扩权强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项目核准和企业前置审批等工作,减少、简化对中小企业的审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自治区法制办、编办、监察厅、发展改革委)
推动工商登记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实行产业转移企业工商登记专项服务制度,加强与原登记机关的对接;在企业登记政策上,产业转移企业享受与区内企业同等待遇。(自治区工商局)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育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投资领域和范围,指导企业开展与民营经济的合作。(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厅)
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监管,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力度,加快与东部省市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人才和劳动力的交流、培训合作。发展和完善广西技术市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深化电价改革,加快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对水利工程供水进行分类定价,进一步完善化学需氮量排污收费、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二)拓展产业转移合作平台。
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深入发展的机遇,继续深化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越“两廊一圈”合作和泛珠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合作,拓展与长三角、环渤海及中西部地区的合作及国内其他省际合作,全力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充分利用桂台经贸合作洽谈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和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招商引资平台,积极组织项目推介和洽谈,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落实《内地与港、澳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纪要和省际合作、部区合作以及与央企合作等协议为抓手,建立健全产业转移的协调机制和承接重大项目促进服务机制等,大力促进多方合作和产业转移。利用政府间合作和驻外办事处、经商处、友城关系、国际机构以及国内外驻桂机构等渠道作用,推进交流合作,精心组织策划专题招商活动,开展项目对接,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完善招商委托机制和境外驻点招商机制,做好组织引导和服务,促进产业转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信委、北部湾办、外办、台办、投资促进局、广西博览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鼓励各地与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地区、毗邻地区、战略投资者和大型企业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产业园,推进组团式承接产业链条整体转移。鼓励区内有条件的市县跨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园区。探索多种方式共建产业园,推行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产业园,在现有开发园区内划出部分土地建设园中园,将园区整体委托由企业规划、建设、招商和管理。建立健全园区配套服务体系,对转移项目实行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展先行先试,推动经济区与上海浦东新区等互动发展,支持钦州(湖南)临港产业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云南临海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加快北部湾经济区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深化省际合作,探索建立桂粤产业转移合作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信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北部湾办、扶贫办,各有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