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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等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等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58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常州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批的请示》(常政发〔2011〕7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常州市武进区、常州市新北区、金坛市、溧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牛塘镇、洛阳镇、遥观镇、横林镇、横山桥镇、郑陆镇、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邹区镇、嘉泽镇、湟里镇、奔牛镇、西湖街道、南夏墅街道;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孟河镇、罗溪镇、西夏墅镇;金坛市薛埠镇、直溪镇、朱林镇、指前镇、金城镇、尧塘镇、儒林镇;溧阳市溧城镇、埭头镇、上黄镇、戴埠镇、天目湖镇、别桥镇、竹箦镇、上兴镇、南渡镇、社渚镇共37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至2020年,常州市武进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971.6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626.3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41869.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40500公顷。至2020年,常州市新北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901.12公顷以内,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9963.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966.67公顷,多划定的195.25公顷基本农田可用于规划中所列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核减。至2020年,金坛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402.8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402.81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428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40853.33公顷。至2020年,溧阳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428.8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797.19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641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0886.6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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