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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11〕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确保粮食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粮食仓储设施是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载体,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区大部分粮食仓储设施使用时间较长,仓房内外破损严重,储粮设施和技术比较落后,严重影响储粮安全和粮食流通功能的发挥,不利于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在当前粮食供求关系趋紧、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对保障市场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

  二、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大投入,逐步完善自治区本级储粮设施,建设市、县级中心粮库和基层收纳库,提升市、县级中心粮库储粮条件和粮库功能,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形成以自治区直属储备粮库为龙头、市级直属储备粮库为重点、县级中心储备粮库为支撑、基层收纳库为基础的粮食仓储体系,建成一批集粮食储备、加工、交易、物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粮食产业园区,进一步增强我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三、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4〕44号)精神,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要担负起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保证本地区粮食供需平衡、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和任务,是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快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项目用地、资金来源、优惠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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