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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烟花爆竹、打火机生产点和“三合一”工场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烟花爆竹、打火机生产点和“三合一”工场的通告
(汕府〔2000〕127号)


  为吸取江门市“6·30”特大爆炸事故和我市“7·15”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防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烟花爆竹、打火机生产点和“三合一”工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点、打火机生产(充装)点(含家庭作坊),必须立即停产关闭,并妥善处理产品、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它危险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批准或私自生产上述二类产品。
  二、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在设有生产车间或者仓库的同一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即“三合一”工场)。凡有上述行为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自行清理,立即搬迁住宿人员。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广大群众应当积极配合,发现上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公安消防部门强行予以关闭或搬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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