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组成的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处理我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家庭服务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改革措施。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支持,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商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监督家庭服务业的服务质量,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培育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做好家庭服务业统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家庭服务业相关工作。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工作经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各地区要充实统计人员,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摸清当地家庭服务业的规模和结构、从业人员、行业管理等现状,探索、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宏观调控和制订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信息交流,开展省际间合作与交流,借鉴吸收外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引导家庭及社会尊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各地区要总结、推广当地在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创建和评选、优秀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意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律,大力推动我省家庭服务业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