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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五)完善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制定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家庭服务业发展需要,搬迁关闭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在供地安排上适当向养老服务等家庭服务机构倾斜,在市镇建设规划、房地产项目开发、小区建设中,要为街道、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预留空间,优先考虑家庭服务业站点发展需要。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降低家庭服务机构运营成本。
  四、逐步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一)制定行业服务标准,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省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做好我省家庭服务业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行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逐步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各地区、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切实贯彻实施好家庭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依法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维护从业人员和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诚信建设。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逐步建立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转移职能、
  授权和委托事项及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体制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行业协会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家庭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拟订行业服务公约和家庭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调解服务纠纷,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解服务纠纷、调查处理违反行规行为、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逐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
  五、加大经营管理人才和从业人员培训
  (一)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员培养纳入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按照家庭服务市场需求和用工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定向培训工程的投入,落实好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的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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