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救治关怀工作,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要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加强关怀救助,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在农村地区,要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扶贫等部门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三)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医院学科和能力建设,增加床位和医护人员,提高综合诊疗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诊疗权益,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推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其他疾病的诊治和分娩等。各地要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防艾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防治责任。
(二)整合防治资源,做好重点地区和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疫情较重的地区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遏制疫情蔓延。继续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将艾滋病、性病和丙型肝炎防治工作结合起来,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有效防控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