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预防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切实落实“逢孕必检”措施,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实施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系列干预措施。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减少艾滋病病毒传播几率。切断经性途径传播和预防吸毒人群传播艾滋病是遏制艾滋病流行的关键措施。推广使用安全套、美沙酮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交换是预防艾滋病传播的有效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综合干预工作。要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管理和干预,督促其将感染或发病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要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低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之间的衔接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服药点,最大限度收治吸毒人员。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方,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切实降低艾滋病传播的风险。
(五)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抗病毒治疗是挽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命、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的政策,按照就地治疗的原则完善治疗服务网络,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规模。各市(州、地)和县(市、区)要指定一所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及抗机会性感染的治疗工作。
(六)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是阻断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的重要关口。各地要加大采供血(浆)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浆)行为。加强采供血液管理,在血站开展并逐步扩大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试点,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站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站经费预算统筹解决。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组织。血站要严格执行采供血全过程计算机管理制度,血液标识及可追溯性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最大限度防止经血液途径传播艾滋病。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防护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输血科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临床用血。卫生、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探索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保险制度。要加强对单采血浆站管理,实行严格的献浆人员身份识别制度,严禁超采、频采和跨区采集血浆,把传播艾滋病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