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11〕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进一步做好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格局,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周边省区输入疫情压力大,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疫情逐渐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治工作难度加大;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一些地方对艾滋病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防治措施不到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还将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
(二)坚定信心,明确目标。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与人的行为、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实践证明,通过加强干预措施,避免高危行为,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继续落实国家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措施,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省疫情得到较好控制。
二、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措施,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措施,正确认识艾滋病。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注重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的宣传示范作用,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各地要采取宣传栏、墙报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提高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晓率。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加强针对性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和预防母婴传播知识,防止艾滋病经母婴传播。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监狱等被监管人员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各类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农业、科技、文化、广电和卫生部门要结合“三下乡”等活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交通、旅游部门要在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和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口集中场所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劳动力就业和技能培训中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在各自工作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监测检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的有效手段。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市(州、地)和具备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逐步设立快速检测点,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加强艾滋病实名检测,及时随访跟踪和干预。根据疫情流行态势,疫情严重地区要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