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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意见和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各乡镇场区及村民委员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议事会的监督作用,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形成乡镇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2)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依据《村镇建筑设施防火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各乡镇场区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之中。各乡镇场区要加快消防队伍建设,50户以上的村要建立由青壮年组成的义务消防队。根据农村水资源情况,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可在建设引水工程时,同时建设消防水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
  (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各村在学习室、活动室及政务公开栏上增设消防宣传内容图片。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场区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内容,每年在春耕、夏收等季节,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消防法律教育,依靠群众自我宣传、自我发动、自我教育,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基层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和网络化。县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和协助乡镇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开展好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推进农村消防。今年,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农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庄规模等不同因素,选择2个村(由大河镇、奎苏镇根据实际情况向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4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下半年扩大试点范围。各乡镇场区要及早筹划,精心准备,力争2008年在农村消防宣传、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火灾扑救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在50%以上的乡镇场区成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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