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自治县乡村消防规划,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牵头、相关部门协作、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切实提高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进一步遏制火灾上升趋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县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组 长:张笑寒 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郝 俊 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
刘学明 自治县副县长
成 员:巴哈提努尔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国强 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米选让 县建设局局长
卡买力 县民政局局长
年会平 县农业局局长
薛著高 县教育局局长
赵建忠 县文体局局长
白 文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范修峻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范修峻同志兼任。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农村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
自治县农村消防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
(1)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村广播站、学习室、活动室、黑板报、政务公开栏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人员职责、任务,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到位。按照群防群治的原则,各行政村建立健全由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明确村民的权力和义务,规范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3)加大消防设施和器材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火灾扑救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管理。根据灭火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加大投入,有计划、分步骤地购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增强火灾扑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四、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