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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事分配和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五)人才储备编制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部门人员定编的基础上,增加5%的人才储备编制,用于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分批下派到乡镇(场)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工作。招录对象为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和服务西部的大学生志愿者,由自治区根据各地、各单位的需求和岗位条件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六)“三支一扶”政策
  自2006年起,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大专以上学历、近三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毕业生)。“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每月生活费600元,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
  (一)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其中困难人员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参加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各类企业用工招聘会,并享受免费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企业用工信息和职业介绍。
  2、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可以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
  3、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
  1、可以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指导、企业用工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并免费参加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各类企业用工招聘会。
  2、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贴息政策。
  3、参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困难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就业服务政策
  1、各级公共职业介绍结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用工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并免费参加各类企业作工招聘会。
  2、参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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