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才储备编制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部门人员定编的基础上,增加5%的人才储备编制,用于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分批下派到乡镇(场)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工作。招录对象为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和服务西部的大学生志愿者,由自治区根据各地、各单位的需求和岗位条件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六)“三支一扶”政策
自2006年起,自治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大专以上学历、近三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毕业生)。“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每月生活费600元,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
(一)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创业培训、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其中困难人员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参加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各类企业用工招聘会,并享受免费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企业用工信息和职业介绍。
2、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可以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
3、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
1、可以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指导、企业用工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并免费参加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各类企业用工招聘会。
2、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贴息政策。
3、参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困难人员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就业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就业服务政策
1、各级公共职业介绍结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用工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并免费参加各类企业作工招聘会。
2、参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就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