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种植大户扶持奖励政策的通知
(巴政发〔2007〕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种植大户扶持奖励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种植大户扶持奖励政策
鉴于目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农村缺乏劳动力的实际,自治县出台了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向种植大户适度规模流转。为鼓励种植大户发展马铃薯、饲用玉米、大麦等高效节水作物,提高土地规模种植效益和机械化耕作水平,特制定以下扶持奖励政策:
一、对种植在一、二类地有水源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所得并科学种植马铃薯的种植大户,每种植100亩由县财政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