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0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发〔2007〕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0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县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全面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对农村困难群众实行救助,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适合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全面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构建和谐巴里坤。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低标准起步,先搞试点,逐步覆盖、逐步完善的原则。
(二)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保障范围
在2006年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重点以收入低于670元以下的民政救济特困户中的老、弱、病、残人员,初步确定为855人。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农牧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人为单位,由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向其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巴里坤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二)村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承担受理本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成立由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的低保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和评审,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组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同时,征求其他村民意见,对无异议的申请人,由村委会负责填写《巴里坤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金评审呈报表》,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场区要成立农村低保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民委员会申报的保障对象逐一认真核实,并及时进行集中会审。对情况属实的,进行张榜公布;对情况不清的,退回村民委员会重新调查核实。乡镇审核确认后,要将申请人姓名、家庭收入、年人均收入、补助金额等情况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申请对象所在村或组同时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各乡镇场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对有异议的申请人,重新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