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巴政办〔2007〕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精神,及时有效解决各类信访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县人民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坚持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岗双责”,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
(三)依法信访、双向追究、注重导向的原则;
(四)处理问题与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五)及时办理,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原则。
三、自治县县长是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负总责,自治县副县长对分管部门(系统)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系统)信访问题进行调研和处理。
四、县人民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实行办公会议制度,即将研究信访工作作为每次政府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一并统筹安排。出席会议人员为自治县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办公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与所研究信访事项相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召开前5天,由县信访局负责提出提请政府办公会议研究解决信访事项的方案,送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自治县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批准。
六、县人民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