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7〕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自治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自治县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自治县煤矿发生事故较多,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严重影响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自治区新政办发明电〔2007〕122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自治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自治县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县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斯德克 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
副组长:张笑寒 县委常委、自治县副县长
李朝阳 县委常委
成 员:巴哈提努尔 县安委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吴庆江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冯学忠 县公安局政委
林存玉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帕塔木 县总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庆江同志兼任。
三、治理范围
全县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06年以来淘汰、关闭的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