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17、用括号注明人物生卒年月时,可省略“年、月、日”字,数字用点间隔。例如:“鲁迅(1881.9.25-1936.10.19)”。
18、避免使用时间代名词,例如:“今年”、“本月”、“上月”等,也不要用“最近”、“不久”、“以前”等不具体的时间概念。
19、年份数字不得简写。
20 、数字书写形式,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
21、计数和数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倍数、百分比、约数等)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22、数字作为词素结构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时应当使用汉字。例如:七手八脚;“八五”计划;“一二?九”运动等。
23、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的一位数可以使用汉字。例如:一个人;三本书;四条意见;八种产品。但在一段文字连续出现不同位数的数字时,应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全县辖4个镇8个乡1个场2个区”不能写成“全县辖四个镇八个乡一个场两个区”。
24、4位及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间隔分节的办法,空格占半个字的位置。
25、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写成以万、亿为单位数。
26、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
27、数字的增加可用倍数或百分数表示,数字的减少不能用倍数,而只能用百分数表示。
28、要正确表述百分数的增减。
29、注意数字前后的“约”、“近”、“左右”等字的使用。
30、表示小数点的符号一律用下脚点“.”。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数,例如0.32不能写成.32。
31、要正确使用表示偏差范围数值的书写方式。例如63%至67%之间。
32、注意“二”与“两”的不同用法。如果用作序数,应当用“二”,例如“第二”,“二年级”等;如果与量词连用,应当用“两”,例如两个、两次。
33、使用统计数字,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字为准。统计局无法提供的专业数据,以各部门、各单位提供的数字为准。
34、所有数字精确计算,仔细核对,保证准确无误。单项数与合计数,绝对数与百分数,前面数与后面数必须吻合,不得互相矛盾。
35、计算产值增长速度时,要以可比价格进行比较。统计部门计算产值依据的是1990年的不变价格,换算不变价格的比例与方法,要与统计局联系。
36、注意掌握“翻番”的表达。“翻番”是成倍增长的意思。翻一番,即为基数的2倍,翻两番,即为基数的4倍。在表述“翻番”这一概念时,要把握住成倍增长这一特殊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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