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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巴里坤年鉴(2007年)编纂工作的通知

  3、先进集体资料报送表
  4、先进个人资料报送表(略)

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2日

  附件1
《巴里坤年鉴》行文规范细则

  为保证《巴里坤年鉴》的编纂质量,特制定本行文规范细则。
  一、书写规范
  1、送审稿要用电脑打字机打印在A4纸上,空一行打一行,以供编辑室编修之用。修改定稿后,打印两份清样、并以word的形式拷贝后报送史志办。
  2、要使用简化字,简化字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3、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标点。
  4、《巴里坤年鉴》采用辞条结构,设类目、分目、条目三级辞条。
  二、文体修辞
  5、年鉴文体,除“特载”、“专文”、“文件法规”外,兼有说明文和记叙文的特点,以说明文为主的文体。用客观陈述的方法,开门见山,直陈其事。
  6、要使用规范的语体文,不用方言,不用行业通用的简称。
  7、文字要严谨朴实,杜绝浮词、空话、大话、套话。使用形容词、判断词和定语时,要掌握分寸。
  8、用词要明确,不使用概念不确定或易引起歧义的词语。
  9、语言要简洁流畅,不拖泥带水,不拐弯抹角,不用不含信息量的语言。
  三、称谓运用
  10、除引用原文外,一律用第三人称。
  11、书写人名,除引文外,直书其姓名,不加“同志”、“先生”等称呼或其他褒贬之词。人名首次出现时,应有单位和职务。
  12、地方名称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条例》或自治县各类文件已规范使用的名称为准。
  13、少数民族人名书写按相关规则或文字材料中已经规范通用的译名,不可随意使用。
  14、所有科技名词术语,均按国家统一规定使用。
  15、各种称谓要使用全称或通用简称。如果全称太长而又需多次使用,可在第一次用全称并加注,以后用简称。
  四、时间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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