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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督导检查阶段
  8月20日前,县安委会将组成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和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道路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
  (五)巩固治理阶段
  为切实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治理,自治县将在10至11月组织“回头看”再检查,结合年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检查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专门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担任组长,切实落实政府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认真做好安排部署。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精心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全县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确保不留死角。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部门、各单位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导检查。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各行业负责具体实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搞好配合,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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