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其它行业领域排查治理内容:农机、有色、电力、学校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要以国务院有关部门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为依据,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研究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重点,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在实处。
五、工作阶段划分
自治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根据自治区《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精神,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于6月10日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落实。安监、经贸、公安、交通、建设、煤炭、电力、国土资源、农机、水利、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制订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15日前报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7月31日前,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自治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刻吸取本企业或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重点对关键环节、重点装置和重要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列入计划,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要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安排、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倒查等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促阶段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组成主要领导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防范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单位在8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