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如5%、15.8%;
(2)公历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分、秒,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简写,如20世纪20年代;
(3)物理量量值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公顷、千克、千米等)。非物理量量值一般情况下也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00千克。单位的名称或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拆开,如摄氏温度单位“摄氏度”表示的量值应该写成“20摄氏度”,不得写成“摄氏20度”;
(4)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序数词即使是多位也不分节,如197856人;
(5)引文标注版次、卷次、页码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古籍应该与所据版本一致),如: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90页,人民出版社,1955年。
2、汉字数字的用法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者具有修辞色彩用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如:三八国际妇女节、三令五声;
(2)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用汉字。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不应与公历纪年混用,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特注公历,如:清顺治十八年(1644年);
(3)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一组数字中的整数一至十用汉字,但要照顾到上下文,以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如五十余人、两千多年;
(4)相邻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用汉字,不得用顿号隔开,如:十七八岁;
(5)带“几”的数字表示约数,用“多”、“余”、“左右”、“上下”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表示概数时,为了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如:3000多年、500余人。
(九)《县志》续修本采用规范的语体文,志书除了引文外,不能夹杂文言文,也不能半白半文,力求做到准确、鲜明、简洁、生动,杜绝空话、套话、废话、浮词,尤其杜绝宣传渲染性、广告性文字。在使用判断词和修饰语时,要仔细斟酌,注意分寸,不以偏概全,不言过其实,慎用“国内领先”、“国际水平”、“第一”等文字,经权威单位评选的须随之记明“原表述的”评选结果和评选单位。要惜墨如金,删去无志书价值的文字,包括删去铺垫性文字、常规工作活动和一般共性的管理内容,使志书集中反映重大的自然情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重要活动。需要反映共性和一般情况的,必须概括简略。专门术语一定要避免用错,专业性较强的术语运用时应加以注释说明,忌用仅在行业内使用的简称,如“砼”,应写成通俗易懂的“钢筋混凝土”。
(十)《县志》续修本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经纬交织、点面结合记述事情的过程,即依时为序,纵述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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