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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对旅行社输入国内外游客奖励办法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对旅行社输入国内外游客奖励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2007〕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对旅行社输入国内外游客奖励办法》已经2007年第五次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对旅行社输入国内外游客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自治县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和支持区内外旅行社积极输入国内外游客来巴里坤观光旅游,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1、凡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国内、国际旅行社均可享受本办法。
  2、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巴里坤县境内观光旅游,并入住宾馆(饭店、酒店)一天以上。
  3、向巴里坤县累计输入国内游客200人以上或国外游客20人以上。
  二、奖励标准
  1、旅行社组团到巴里坤旅游,累计输入游客达到规定人数后,按实际输入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国内游客每人10元、国外游客每人15元的奖励(政府公务接待的旅游团队不在此列)。
  2、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游览地藏寺、仙姑庙时门票免费;游览哈萨克民俗展馆时可享受70%的优惠价(人数不限)。
  三、组织管理
  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巴里坤县旅游,首先到县旅游局领取并填写派团单;入住宾馆(酒店、饭馆)或游览景区(点)时,交接待人员在派团单上签字确认;旅行社行程结束后再将派团单交回旅游局备案,作为奖励统计依据。
  四、管理要求
  县旅游局要严格统计各旅行社累计输入巴里坤的游客人数,并派专人到旅行社团队入住宾馆及游览景区调查落实游客人数;旅行社、酒店、景区(点)要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提供和反映游客人数,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
  五、奖励资金的兑付
  奖励资金由旅行社提出申请,经县旅游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县旅游局按标准及时兑付。
  六、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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