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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自治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自治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巴政办〔2007〕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更名调整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82号)要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已更名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便于开展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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