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竞买报名表;
3、拍卖土地宗地图;
4、拍卖土地规划设计要点;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㈡ 确定拍卖地块的底价。底价应不低于同期政府公布的同类用地的基准地价。
㈢ 确定参加拍卖竞买的条件、范围。
㈣ 向需参加竞买者提供拍卖文件资料。
㈤ 审查报名参加竞买者的资格,确定竞买人名单。
㈥ 向竞买人收取竞买保证金,发放应价牌。
㈦ 组织和主持拍卖会。
第八条 拍卖人应于拍卖日前十五日提前发布拍卖通告,内容包括:
㈠ 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和规划建设要求;
㈡ 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和申请参加竞买应办的手续;
㈢ 拍卖的地点和日期;
㈣ 其他需要告知事项。
第九条 凡参加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拍卖通告规定期限内向拍卖人索取拍卖文件资料,并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应向拍卖人提交以下证件资料:
㈠ 竞买报名表。
㈡ 国内企业、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个人的资信、身份证明;境外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的资信、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报名事项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报名参加竞买者的资格经拍卖人认可后即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应按拍卖文件规定期限、金额、币别和支付方式向拍卖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由拍卖人统一制作的应价牌。
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竞得的,保证金抵作地价款;没有竞得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之日起三日内不计息予以退还。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由拍卖出让小组指定的主持拍卖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 主持人公布竞买人名单及编号。
㈡ 主持人简介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有关拍卖注意事项。
㈢ 主持人公布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底价。
㈣ 竞买应价方式是主持人每次叫价后,竞买人举应价牌应价;或在拍卖底价的基础上由竞买人竞相加价。手举应价牌时应高出头部、时间以主持人看到并喊出应价牌号码为限。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但当其他竞买人提出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失去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