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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九)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证统计工作的需要。要将统计部门的各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并随着财力增长逐年增加。要全力支持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四大工程”建设,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的同时,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努力提高统计科学化水平

  (十)逐步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十一)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价。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统计数据评估审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各级各部门对统计数据的公开使用,必须以统计部门评估后的数据为准。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的应用水平和能力。

  (十二)不断完善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民营经济、十大产业振兴计划、产业园区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就业等,科学选择样本调查点和指标体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贵阳市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火车头”和黔中经济区崛起“发动机”提供统计保障。

  (十三)加强服务业统计。统计部门要加强研究,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考核,力争建立条块结合、分工科学、运转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度。按照黔府发〔2011〕22号文件要求,在市统计局设立服务业统计处,各区(市、县)统计局设立服务业统计科。

  (十四)加强社情民意统计调查。高度关注物价指数、低收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测算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与价格变动联动机制。不断拓宽社情民意调查范围。主动调查人民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收入、脱贫解困、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继续做好市民幸福指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五)加强就业调查统计。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研究和完善就业调查统计制度,研究失业率等指标的计算方法与调查方法,及时掌握劳动力失业、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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