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7〕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粮食收购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自治县2007年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国家粮食直补政策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全面做好2007年粮食收购工作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今年继续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即农民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小麦,仍给予0.2元/公斤的补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大河镇、花园乡、良种场小麦直补收购计划内、计划外任务由县粮油收储公司收购,石人子乡小麦直补收购计划内、计划外任务由县粮油收储公司代中储粮哈密直属库收购,奎苏镇小麦直补收购计划内、计划外任务由县粮油收储公司代哈密大营房储备库收购,具体收购数量另行通知。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粮食收购政策严肃性的高度出发,本着有利于粮食宏观调控,有利于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圆满完成收购任务。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推动粮食收购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小麦种植面积,估算小麦产量,按小麦实播面积和估算产量,将收购直补计划分解到户。
二是承担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分解到户的直补计划,与粮食种植户或生产单位签订统一编号的直补粮食收购订单,确定粮食直补收购数量,明确双方的义务与责任。直补订单实行统一编号,一式三份,由种植户和收购企业签字,经村委会盖章后作为直补收购依据和兑现直补资金凭证。
三是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提高服务质量,提前做好人员调配、仪器检验、腾仓并库、场地清理等准备工作,加大收购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实施便民措施,使售粮农民交得舒心、卖得放心。要进一步提高粮食收购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各类公示监督机制,坚持国家质量标准,不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直补计划内的粮食。
四是县农发行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粮食收购资金。同时,粮食购销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拓宽收购粮食资金渠道。
三、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粮食直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