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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巴政办〔2007〕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地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部分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的实施意见》(新机编〔2006〕34号)精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便于开展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同时废止“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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