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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立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及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棚户区城改办,具体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协调推进。

  各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指定或派驻专管员,具体对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部署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审议决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解决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审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及方案;批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督促检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研究决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其他的重大事项。

  2.市棚户区城改办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编制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措施、法规制度;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依法受委托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会同发改部门申报棚户区具体改造项目和申请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和调度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受领导小组委托,组织召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集中联合审批会议;协调配合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指导各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3.各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职责

  组织编制本区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和组织制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方案;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管理区域内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村)民自建房屋事宜,配合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改造行为。

  市、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取代市、区各部门对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管理职能,市、区各部门及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优惠政策

  (一)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影响强制性规范,保证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按照“高容积率、低密度”原则,放宽规划指标限制,棚户区改造项目拆建比可达1:4.0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拆建比可达1: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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