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广场南巷解危解困住房等项目建设政策的通知
(巴政发〔2007〕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快城镇广场南巷解危解困 住房、湖滨景观区度假村和哈萨克新区等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推进自治县城市化进程,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城镇广场南巷解危解困住房建设项目
(一)项目的规划设计、水电暖配套工程和拆迁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二)补贴标准:位于集中拆迁区内的普通居民购买住宅楼,每平方米补贴150元;贫困户(须持有民政局或扶贫办开具的证明)购买住宅楼,每平方米补贴200元;特困户(须持有民政局或扶贫办开具的证明)购买住宅楼,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夫妻双方一方下岗且无新固定职业(须持有下岗证),购买住宅楼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夫妻双方均下岗且无新固定职业,购买住宅楼每平方米补贴300元。位于集中拆迁区外持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购买住宅楼,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三)位于集中拆迁区内的居民购房价为每平方米1000元,位于集中拆迁区外的居民购房价为每平方米1100元。
(四)住房补贴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不足7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面积补贴,超过7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五)凡在城区购房并已享受过政府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一律不予补贴。
二、湖滨景观区度假村建设项目
(一)湖滨景观区度假村位于湖滨景观区7号、8号住宅楼楼前空地,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修建,拆迁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完成。
(二)房屋建设的规划、设计、立面等按照建设部门审定的方案执行。
(三)规划设计、基础处理、基础设施配套等建设资金由建房户自行解决。
(四)建房土地费用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哈萨克新区建设项目
(一)新区房屋为一层或二层,房屋规划、设计、立面等按照建设部门审定的方案执行。
(二)项目的规划设计、水电暖配套工程和拆迁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建房资金由建房户自行解决。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