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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积极组织开展扫盲工作,对15-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进行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将扫盲工作与科技推广、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农牧民的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扫盲工作实效。
  9、经常检查、督促、视察学校工作,与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广泛接触,了解情况,交换意见,共谋发展。及时征求各村组、群众和学校的意见、建议,积极与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沟通,反映“两基”巩固提高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实行责任追究,做到奖罚分明。
  (三)各部门的主要任务
  1、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宣传动员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县上下齐心协力、全力以赴迎国检的良好社会氛围。
  2、财政部门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力度,提高使用效益,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保障经费、农村转移支付、教师工资及时拨付到位。
  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有关教育的各项工程和“两基”建设项目,减少资源性浪费。
  4、审计部门要做好对教育专项资金的审计,重点做好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农村转移资金、“两免一补”等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5、人事、编制等部门要理顺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指导学校做好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认真做好学校编制核定、教师配备、职称评定、教职工工资待遇落实等工作,确保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管理职权。
  6、国土、建设部门要为中小学建设提供大力支持和优质服务,完成勤工俭学基地、校园用地、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实验基地等土地划拨和办证工作。
  7、公安、社保、司法、工商等部门要严格履行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控制学生流失等工作职责,严禁个体、企业等单位使用辍学童工。
  8、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大对城市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的征管力度,并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育部门。
  9、共青团、妇联、残联、扶贫等社会团体和部门要在扶贫助学及特殊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使弱势群体学生能够接受同等的义务教育。
  (四)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负责落实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任务。
  2、统筹安排“两基”巩固提高的具体事宜,督促各学校和教育局有关股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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