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自治县劳动防护用品、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前)
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下发本乡镇、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一12月10日)
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根据自治县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依法整治各种违法行为。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一12月20日)
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检查验收,于2007年12月13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县决定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文另发),统一负责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出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同时,负责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未完成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围绕此次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