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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城区内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由县卫生部门牵头,畜牧兽医等部门配合,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牧)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解决城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城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肉类(猪、牛、羊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县经贸部门牵头,畜牧兽医、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牛、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不允许调运无耳标生猪,不准销售无检疫(验)证明的牛、羊、猪肉;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牛、羊、猪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城区内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城区内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牛、羊、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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