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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清收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国家公职人员贷款清收组
  组长由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安淑霞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县信用联社和相关单位抽调。至2007年12月25日,确保全部收回国家公职人员所欠的161笔、248万元贷款,回收率达到100%。
  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带头归还所欠贷款。20天内不主动归还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在电视等媒体曝光;30天内不主动归还的,冻结其工资帐户,年终考核不评优、不晋级、不调动;50天内不归还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恶意不归还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企业法人贷款清收组
  组长由县经贸党委书记依曼拜克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县信用联社和相关单位抽调。至2007年12月25日,确保收回企业贷款155笔、1189万元,回收率达到60%。对尚未制定还款计划的企业,必须签订三年内按季度还款计划书;对拒绝签订还款计划书的企业,由清收组提交自治县清收工作领导小组。
  对恶意逃废逾期贷款的企业,由自治县清收领导小组公布其逃废债务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其从事新的经营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相应限制,情节严重的,由清算组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按司法程序办理。
  (四)农户贷款清收组
  组长由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叶尔博尔拉提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县信用联社和相关单位抽调。在清收工作中,清收组要加大对清收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力度,协助各乡镇场区及各有关部门开展农业贷款清收工作,定期通报各乡镇场区清收工作进展情况。至2007年12月25日,确保收回陈欠农业贷款7074笔、7667万元,回收率达到80%;对一次性归还确有困难的,必须制定还款计划;90天内未还款的,加收20%的贷款利息;对于恶意不归还贷款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涉诉案件清收组
  组长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张春忠同志担任。在清收工作中要抽调业务骨干力量,加大已裁定案件的执行力度,保证执行成效,对已受理的诉讼案件要加快审理,从重从快处理当事人。
  四、工作要求
  此次工作以各乡镇场区为主体,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落实、措施到位。各清收组要按照合法合规、文明有序、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应收尽收的纪律要求,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积极有序开展清收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对农贷清收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场区,按照县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滞后、清收效果不显、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将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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