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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清收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清收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7〕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清收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清收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清收自治县农村信用社陈欠贷款,确保国家和集体经济利益不受损失,打造巴里坤良好的金融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自治县决定集中90天时间,对县域内各信用社各项贷款进行清收,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着抓重点、抓执行、抓成效的原则开展此项清收工作,自9月25日开始,12月25日结束,力争完成清收不良贷款总额3233万元80%以上的清收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清收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清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斯德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张笑寒,县委常委李朝阳和自治县副县长刘学明同志担任,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各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自治县清收领导小组下设乡镇场区贷款清收工作组、国家公职人员贷款清收组、企业法人贷款清收组、农户贷款清收组、涉诉案件清收组,全力做好各项清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由县信用联社理事长兼主任杨冬平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指导日常清收工作,并及时通报清收贷款工作进度。
  三、各清收组工作任务
  (一)乡镇场区贷款清收组
  组长由各乡镇场区行政一把手担任,所在乡(镇)信用社要全力协助开展清收工作,9月25日前完成宣传动员、摸底调查和收贷工作点设立等各项准备工作,至2007年12月25日,确保不良贷款收回率达到80%以上。同时,农户归还贷款将列入乡(镇)、村领导的业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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