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阶段(10月27日-11月10日)。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乡镇场区要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顺利开展,自治县决定成立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学亮 自治县副县长
副组长:昌正东 县农办主任
年会平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胡 安 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书记
韩有志 县农业局副局长
努尔别克 县监察局副局长
陈学武 县民政局副局长
任艳霞 县信访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陈培强 县农经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自治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韩有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培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将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和土地纠纷频发区域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二)加强督促检查。自治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场区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抓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自治县公开电话设在县农经局,电话号码:6822876)。要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反映问题,把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与建立维护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标本兼治措施,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