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存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1、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达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证书“四到户”,四至界线明确,承包面积准确,证地相符率、合同签订率在2007年年底达到95%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率在2007年年底达到90%以上。
2、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违法收回、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调壮大和维护集体经济利益而忽略和侵害农民利益、干部作风简单粗暴以及有法不依、违法不纠、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得到纠正和查处,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3、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调处机制普遍建立,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依法依规调处能力得到提高,各级调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4、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5、违法违纪征占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工作更为严格,各种补偿公开化、明确化、细微化程度不断提高,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6、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职能更加明确。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和意识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显增强,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专项治理时间安排
按照地区行署的要求,此次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和自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9月30日-10月15日)。各乡镇场区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各自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和目标要求,把专项治理任务分解到村组。扎实深入地开展动员工作,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给广大干部和群众,组织广大干部学习《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场区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和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及时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自治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10月16日-10月26日)。各乡镇场区要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健全机制。自查与整改可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