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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贯彻落实9月23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9月28日地区安委会会议和自治县2007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并作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治理阶段“回头看”的重点工作之一,制定周密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发生。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方案要于10月19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
  (二)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标准、规范、规程,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要尽快组织修订。
  (三)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同时,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为重大基础设施发生事故后能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四)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2007年10月22日前,各乡镇场区、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要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管理权限分别制定出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22日前,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报送各牵头部门(单位)和自治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汇总。联系电话:6822458。11月20前,由牵头部门(单位)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复查、抽查,并由县发改委汇总工作情况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地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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