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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7〕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区行署《关于在全地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07〕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建设和管理好重要基础设施,确保自治县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域内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故灾难的发生,促进自治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
  自治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自治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等工程,包括:(1)跨度较大的高型桥梁;(2)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3)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过往较为集中的桥梁;(4)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以及重点项目。省道由县公路段牵头负责,乡村道路由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在前一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由县交通局、县公路段牵头对自治县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工程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出公路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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