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按照有关程序积极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产品专业协会。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协会运行机制。鼓励有关协会在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行业规划、产品标准及有关产业政策。
(四)强化对新型农民的培训。依托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开展涉农实用人才培训,提高涉农协会的管理服务水平及农民种、养、加的生产技能。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重点做好农产品经纪人及庄稼医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为农服务的经营组织,要在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下,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机制完善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鼓励其采取入社入股、业务合作、利益分配等形式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多种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各类协会,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二)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经济的支柱,因此,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在确保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的控制力的基础上,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加快资产、业务、人力资源整合重组,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优势主导业务领域打造品牌产品,培育龙头企业。强化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完善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促进企业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增强县及县以上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担负着为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社会化服务、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任务。要强化联合社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加强民主管理。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深化基层社和社有企业改革,重点抓好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社有资产出资依法组建各类企业,向社有企业(社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委派出资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强化社有资产监督,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