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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在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有关单位共同参与。
  (二)组织实施
  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自治区、地区确定的污染源普查有关政策规定,拟订自治县的推进措施,经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开展;制订和实施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对各部门(单位)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向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按照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适时报告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普查工作中可在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拟订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负责对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发展和改革、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宣传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普查新闻宣传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公安机关负责编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方案,会同环保部门完成对机动车污染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普查方案,会同环保部门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普查。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业源、 渔业源和畜牧源普查方案,并会同水利、畜牧兽医部门完成对农业源、渔业源和畜牧源的普查。
  旅游部门负责编制旅游污染源普查方案,并会同环保部门完成对旅游污染源的普查。
  卫生部门负责编制医疗污染源普查方案,并会同环保部门完成对医疗污染源的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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