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查内容
(1)工业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它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4、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4)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5)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