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查
1、普查时点:2007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2007 年度。
2、普查对象与范围。
根据清查工作掌握的情况,确定部门(单位)污染源的普查工作对象和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它产生污染的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其中对重点污染源详细调查,对一般污染源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 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 / 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 / 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6 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针对谷物种植区, 油料和豆类等经济作物、蔬菜及花卉等种植区的化肥、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针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 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及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是以城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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