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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红十字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做好红十字会工作,加大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基层工作,夯实红十字会的群众基础,把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切实保障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依法开展工作;要把支持红十字会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协助县红十字会做好备灾救灾、社会募捐、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等公益性工作及人道主义救助工作。要将政府资助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私扣、挪用。对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援、救助物资给予优先运输、车辆优先放行并减免相关费用,积极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帮助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不断增加救助实力。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救灾救助制度,根据“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依法处理救灾救助物资,并按规定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要充分考虑红十字会的作用,把红十字会列入抗灾救灾成员单位,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协助政府做好救灾救助工作的有效体系。
  三、以弘扬红十字精神为主线,不断拓展红十字工作领域
  县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自治区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按照《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2005-2009年发展纲要》要求,坚持依法办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大力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不断拓展红十字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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