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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红十字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红十字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2007〕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红十字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县红十字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自治县红十字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6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县红十字会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作为社会救助团体,协助党和政府从事人道主义工作,广泛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致力于“动员人道的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
  自治县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开展了大量社会救助工作,实施了以爱心工程、生命工程、救援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博爱系列工程,不断拓宽了红十字服务工作领域,树立了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扩大了红十字会的社会知名度和公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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