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投入和争取社会捐助,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到2010年,建成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方便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设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和健身项目,为老年人自发的文体活动提供条件,推动各类健康的老年群众文体活动扎实开展。
(四)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1、老年人法律服务与援助
“十一五”期间,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城镇社区、农村乡镇建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农牧区继续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做到应签尽签。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主义敬老思想道德观的进一步形成。司法部门要加大保障老年人权益工作力度,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实行诉讼费减免的优惠。各级公安机关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2、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努力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的需要,鼓励老年人从事青少年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农牧区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大力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渠道。建立自治县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把老龄事业纳入本乡镇、本部门工作规划。老龄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按全县老龄人口数(60岁以上)每年每人3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列支。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状况,建立对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适当增长机制,逐年提高投入比例,使老年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特困老人临时救济、老龄工作人才培训、老年文化教育,以及开展各种老年文体活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