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4、坚持老龄事业发展与城乡社区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老龄事业中的作用,依托社区,建立老年文化娱乐、医疗救助、护理服务、家政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5、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结合自治县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二、十一五期间老龄工作基本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1、养老保障
  --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加强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提高养老保险金收缴率。基本养老保险应覆盖城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养老金要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并提倡个人储蓄养老保险,逐步完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养老金调整按地区统一部署进行,确保离退休老年人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牧区养老救助制度。自治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大部分在农村,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必须全面推行“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明确赡养责任。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集体养老津贴发放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健全城乡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将农村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对城镇“三无”老人和其他特困老人,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牧区“三无”老人和其他贫困老人,由民政部门组织进行“五保”供养,县老龄办协助组织实施。
  --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十一五”期间,优先对高龄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生活困难的老人给予生活费用补助。对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年满90岁未满100岁的农牧区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满80周岁未满90周岁的农牧区无固定养老收入的贫困老年人(不含“五保”供养和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农村低保金),可以申请享受农牧区贫困老年人临时生活救助金。
  2、医疗保障
  --积极推进城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实离退休老年人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通过增设老年人日常医疗保健服务站,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方式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采取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
  --继续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覆盖面。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或大病费用的补助工作,减免80岁至89岁的农村特困老年人和9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费用,减免费用由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承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为农牧区老年人提供普遍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