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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巴政办〔2007〕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为加快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切实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依据《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自治县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自治县实际出发,努力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制度;积极推进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自治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机制。把解决现实问题与长远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协调发展。
  2、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继续巩固支持家庭养老,促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老年人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3、坚持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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